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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国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28天无罪释放

来源:唐玉娟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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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2018年3月23日,王某国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被某市白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在律师争取下于2018年4月19日无罪释放。

【办案手记】接受家属委托后,办案律师经会见被告人了解情况,得知本案受害人被其他人殴打,怀疑王某国是幕后指使者,故报案至派出所。因案发现场视频监控也无法确定嫌疑人有到过现场,仅凭受害人指控,该案明显证据不足,且对嫌疑人有利的一些人证,公安机关并未实地走访核实。后唐律师与经办警官沟通案情,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在会见后半个月内公安经进一步侦查,终于作出了对嫌疑人最有利的结果。本案犯罪嫌疑人从被抓到释放仅仅28天。

【法律法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附】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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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唐玉娟
  • 执业律所: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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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1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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