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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辉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成功撤销案件

来源:唐玉娟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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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韶某乳某瑶族某县政府督办的关于破坏全县经济发展的案件,涉案故意毁坏财物金额近50余万元,导致全村罗姓家族被逮捕20余人,犯罪嫌疑人罗某辉被通缉抓获,被抓当天家属委托我团队律师及时介入,经多次出差韶关办案争取沟通,成功争取到不逮捕撤案释放。

【办案手记】接受家属委托后,办案律师经会见被告人了解情况,辩护人认为其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案同案犯众多,但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从未与族人商量如何毁坏林木,未为其他同案犯出谋划策,未提供任何毁坏林木之工具,犯罪嫌疑人与其他同案犯没有共同犯意,不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犯罪嫌疑人也未到案发现场参与毁坏林木,其到山上的目的仅仅是迫于村长压力,迫于当地村规民约,按照村长要求到山上去看看而已,其去之前也根本不了解其他同案犯是去毁坏林木。其虽有搭乘三个老人家的行为,但这只属于好意搭乘,不存在为其提供交通便利的想法,不能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属于本案同案犯。最终检察院采信律师法律意见,作出了不批捕决定。

【法律法规】《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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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唐玉娟
  • 执业律所: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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