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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件:开发商逾期交房且交付的是毛坯房 被判支付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装修款损失

作者:陆培源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27 浏览量:0

       本律师近期接受多位业主委托办理了几起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其中有三起还涉及到开发商未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交付精装房,也就是说开发商不仅逾期交房,而且交付的还是毛坯房。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整理收集案件材料,以最快的速度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后本律师多次跟法官沟通,精心准备庭审,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业主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及装修款损失的诉求。尽管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开发商上诉理由不成立,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下为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9年*月,业主张某与*公司签订《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张某向某公司购买苏州市某区某花园1幢*室商品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商品房为全装修房,房屋总价款***元。合同第十七条约定,出卖人于2019年*月**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本合同所称交房日期包括装修工程施工周期。合同第二十条约定,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自约定的房屋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张某已全额支付涉讼精装修房的购房款。

      2020年*月**日,某公司取得涉讼房屋《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

       2021年*月,被告某公司向业主出具了《交付告知书》,主要内容为:某公司计划根据商品房的《房产测量报告》套内面积,*幢、*幢按照***元/平方米的装修价,*幢、*幢、*幢、*幢、*幢、*幢按照***元/平方米装修价向业主支付补偿金,延期交房赔付按照法院判决标准,希望近期相关收房工作能得到大家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2021年12月**日,张某进行了毛坯收房。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46万余元及装修赔偿款人民币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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