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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陆律师亲办案件:邻居装修拆除阳台结构梁,千万别墅遭破坏

作者:陆培源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26 浏览量:0

这是本律师办理的一起相邻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案件。当事人的房屋为联排别墅,市场价格在3000万元左右。邻居要对其房屋进行装修,请的第三方装修公司装修,在装修过程中邻居听从装修公司的意见将连接两房屋的阳台结构梁敲除,该结构梁主要功能为防震。我方当事人获悉该情况下,立马与邻居见面沟通要求恢复原状,但邻居一直没有行动,我方当事人无奈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案情:原告系苏州**区**花园**幢**室的业主,被告系其邻居,其房屋位于**幢**室,双方房屋系联排别墅。2020年**月被告对其房屋进行装修时,贸然将连接两房屋的结构梁敲断、拆除,该结构梁为不可变动、不可拆除的部分,其功能主要为防震。被告对案涉结构梁的破坏已不可逆,被告敲断结构梁的行为一方面极大地降低原告房屋的防震效果及功能,严重危害原告房屋的安全及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亦对原告的房屋价值产生重大损失。

为此,原告曾多次欲与被告协商妥善处理,但未取得有效进展。被告对破坏的阳台结构梁未恢复原状及进行加固,未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

被告为了自己的利益擅自将禁止变动的阳台结构梁敲断,该行为严重危害了原告房屋的安全,减损了房屋价值。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条、《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1.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案涉阳台结构梁的破坏,对已破坏的阳台结构梁进行恢复及加固,恢复原来的模样及功能;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破坏案涉阳台结构梁导致原告房屋价值减少的损失暂定为**万元(以第三方评估鉴定的意见为准);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方当事人就相关问题申请鉴定,法院予以准许。在缴纳鉴定费之前,对方当事人主动要求和解,后在法官居中协调下,我方当事人基于睦邻友好的考虑,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1.被告限时恢复原状;2.被告补偿原告**万元;3.原告有权监督被告整改进展,保证施工质量。后我方依约撤回起诉。

律师建议:当事人有权对房屋专有部分进行装修,但不能影响邻居的建筑安全以及房屋质量,比如不能拆除承重梁、防震结构梁。当事人装修时应遵守法律规定,依照有关部门的装修意见,对于不能拆除的部分坚决不能拆除,否则一方面影响自身房屋结构安全,也容易引发相邻纠纷。如遇到本案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固定证据,在与对方协商不了或者不愿意协商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陆培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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