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诉尹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支持全部货款。
一、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二、案情
被告尹某某常年在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黄河路批发市场经营制作彩钢板房等生意。2011年到2013年期间,尹某某一直从刘某某处采购货物用于生产制造彩钢板等,但一直拖欠刘某某货款拒不支付。2013年4月27日,被告尹某某向刘某某出具欠条一份,写明“欠刘某某货款叁万叁仟玖佰捌拾元整(33980元)”。后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3980元,剩余欠款被告拒不支付。为此刘某某无奈之下委托本所律师代为处理,要求尹某某偿还所欠货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2000元。
三、案件焦点
尹某某是否已经偿还刘某某全部借款?
本案中被告尹某某对于欠款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出示收条一份,主张其已经偿还了39000元,刘某某系恶意诉讼。请求法院驳回诉讼。因刘某某主张该收到条被改动过,并非其书写,最终申请鉴定机构对笔迹等进行鉴定。后经鉴定机构鉴定,该收到条却被改动过,但是对于改动之后的笔迹是否为刘某某书写无法进行确定核实。但本案之中,我方为避免风险,在第一次开庭时,询问尹某某该收条由谁保管,尹某某承认一直由其保管,因此该收条改动并非刘某某所为。最终本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请求,判令偿还我方剩余全部货款。
四、案件结果
本案经过两次开庭,一次鉴定,最终本案法院支持了我方要求货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五、律师建议
很多大家认为简单的小案子,觉得法律关系比较清楚,不存在太大风险,这样的想法就大错特错了。不管大案子还是小案子,均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可能因此其中一点小的细节或者失误出现大的问题,影响整个案件结果。建议当事人遇到这样的案件,尽量委托律师处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