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非法持有毒品13克判处九个月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04
人浏览
李某,男,瑶族,云南省红河州人。2011年3月、2013年2月、2014年6月因三次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2018年5月14日,李某乘坐小轿车被公安民警查获,从左侧裤包内、轿车副驾驶脚垫等处查获毒品海洛因13.28克。李某叙述是在一棋牌室向一陌生男子以3000元购买的。
经王伟刚律师认真组织辩护,本案可能涉及的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没有成立。经做工作,加上律师多次有效沟通,李某当庭自愿认罪(非常关键),并做通家属工作交了少量罚金,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心得体会:没有小案子,只有是否认真去做的案子。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郭庆梓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郭庆梓律师咨询。
郭庆梓律师
帮助过 44587 万人好评:91
街道口百脑汇群光中心写字楼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