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军律师

杨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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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交通事故,行政纠纷

杨勇军律师代理卢某某与刘某某离婚案胜诉

来源:杨勇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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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军律师代理卢某某与刘某某离婚案胜诉

杨勇军律师

    2019年11月,杨勇军律师接受被告卢某某的委托,代理卢某某与刘某某离婚案,杨律师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查阅了相关法律,收集了有关证据,出庭参加了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双方婚内共同财产大众牌轿车归某所有,有力地维护了卢某某的合法权益。

一、简要案情

卢某某与刘某某于2015年相识,2018年6月结婚,婚后原本感情很好,刘某某双方感情基础良好,卢某某从感情上、经济上对原告付出很多,只因刘某某移情别恋,喜新厌旧,长期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影响了夫妻感情。刘某某于2019年5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卢某某希望刘某某能回心转意,重归家庭,未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0年1月,刘某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双方婚内共同财产大众牌轿车归卢某某所有。

二、诉讼请求

双方婚内共同财产大众牌轿车归卢某某所有

三、审判结果

杨勇军律师代理该案后,经济宁市鱼台县法院XX法庭审理,支持了卢某某的诉求。卢某某对诉讼结果非常满意。

四、杨勇军律师说案

(一)被告与原告婚姻基础牢固,夫妻感情良好,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1.被告与原告夫妻婚姻基础牢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被告与原告相识一年、经过充分了解后,彼此之间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都非常满意合适才登记结婚。被告于2015年11月至2018年底,多次通过微信向原告转款共计71843元,用于原告的生活开支。2019年2月15日,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的朋友朗某转账10000元,用于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被几年来,被告共向原告转款81483元。说明原被告双方感情基础良好,被告从感情上、经济上对原告付出很多,只因原告移情别恋,喜新厌旧,长期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才影响了夫妻感情。尽管如此,被告仍然希望原告能回心转意,重归家庭。

2.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在民事诉状中所述“因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生气,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无和好可能”不属实。事实上,双方婚前经过一年多的接触了解,彼此都比较欣赏爱慕对方,婚后感情更加恩爱,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原告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见异思迁,另有所爱,被告与原告夫妻感情甚笃,只是原告一时冲动、一时糊涂才提出离婚,并非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因此,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原被告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被告与原告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被告恳请法院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是能够化解的,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被告名下的号牌为鲁AJXX2的汽车属于被告个人财产,婚后双方购买的家具应当依法分割

被告婚后购买的号牌为鲁AJXX2的大众牌汽车是被告婚前用个人存款支付的首付,为购买鲁AJXX2大众牌汽车,被告贷款19.22万元,每月还款本息近6000元,已累计还款10万元,剩余9万余元未还清。车辆购买后,原被告双方约定,该车辆归被告个人所有,车辆贷款由被告自己偿还。被告因收入微薄,为偿还车贷,向亲戚朋友借了不少外债。2018年12月份,原告驾驶该车发生事故,车辆严重受损进行了维修,造成车辆贬值,目前该车价值不到19万,目前还欠银行9万多元贷款,也就是说,该车辆扣除贷款的价值还不到10万元。因车辆首付和银行还贷都是被告承担,所以该车辆应认定为被告个人财产。另外,婚后被告因在济南开店购置了一套沙发、一个茶几、一台冰箱、两个鱼缸、一张床,店铺关闭后运回了原告处,被告要求对其目前的价值进行分割,要求分得5000元

(三)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原告婚内出轨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原告应赔偿被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被告与原告夫妻原本感情很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见异思迁,另有所爱,与第三人李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同居生活,这是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的直接原因,有原告微信朋友圈截图、照片及一段小视频为证。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被告要求原告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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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勇军
  • 执业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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