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武杰律师

耿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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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帮工关系的辨析

来源:耿武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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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帮工关系的辨析

案件基本信息:

X市X区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原告何X,被告雷X,被告刘X

基本案情:

原告何X与被告雷X、刘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基层法院于20XXXX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X适用简易程序于20XXXX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X、被告刘X到庭参与诉讼,被告雷X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何X诉称,20XXXX日,原告跟随被告雷X到刘X家建房,在建房过程中右手食指被绞断,原告受伤后被送往XX医院治疗,医疗费由被告雷X负担。20XXXX日,经村委会主持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X元。20XXXX日,两被告向原告出示欠条一张,后被告雷X支付X元,下欠X元两被告相互推诿,均不愿赔偿。现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X元。被告雷X未提出答辩。被告刘X辩称答辩人已经出了X元,被告雷X表示由他支付全部赔偿款X元的。经审理查明,20XXXX日,原告何X跟随被告雷X去给被告刘X建房,原告何X在做小工时右手食指被搅拌机绞断,原告受伤后,被告雷X将其送往三峡大学仁和医院治疗,医疗费由雷X负担。20XXXX日,经XXX镇东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方达成如下协议:何X伤后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车费等各项经济损失由雷X、刘X共同赔偿X元,其余损失由何X自行承担,定于20XXXX日前付清。20XXXX日,被告雷X、刘X向原告何X出示欠条一张,定于20XXXX日付清X元赔偿款。之后,被告雷X支付X元,尚余X元未支付。原告何X20XXXX日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雷X、刘X赔偿经济损失X元。

案件焦点:

雇佣关系和帮工关系,承揽关系等相似法律关系的界定以及识别标准.

法院裁判要旨:

基层法院认为,原告何X跟随雷X为刘X提供服务,为刘X建房,被告雷X、刘X向原告何X支付劳动报酬,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了雇佣关系。原告何X在提供劳务的的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雷X、刘X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被告双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赔偿原告X元经济损失,被告刘X辩称已支付X元给雷X,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实。因此,原告何X要求被告雷X、刘X共同赔偿经济损失X元(已扣除被告雷X支付的X元)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理由正当,证据充分,基层法院予以支持。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基层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雷X、刘X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赔偿原告何X的经济损失X元。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认为:

本案中原告跟随雷为刘提供服务为其建房,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原告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帮工关系是指工人为了帮助被帮工人的利益,自愿无偿提供帮助和协助工作而形成的关系.雇佣关系和帮工关系的区别在于帮工具有自愿性和无偿性,雇用具有有偿性,雇佣关系是基于雇佣合同而产生,帮工关系一般是由亲近关系产生,雇佣关系中雇主不能以雇员的行为违反其意思为由主张免责,但帮工关系中只要被帮工人对帮工有明确拒绝的意思表示,雇主就可以免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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