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志强律师

邓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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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双倍工资的支付

来源:邓志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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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周某某从2011年5月份即在被告某路桥公司设立在绵阳市的某项目部工作,担任路基工程师职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没有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也没有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9月底,原告离开被告公司后,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在仲裁裁决做出后,原告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欠付工资 、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0余万元。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100667元、欠付工资22767元、经济补偿金30000元。本案随后被告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二审基本上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只是将双倍工资调整为95667元,其余不变。二审判决生效后,原告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获得了判决书确认的金额。

       本律师提醒当事人,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有了新的认定标准,希望广大劳动者及时维权,以免造成请求得不到支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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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邓志强
  • 执业律所:四川联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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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510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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