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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

作者:王昊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22 浏览量:0

基本案情:

    张某某与王某在网上相识,于2017年3月17日登记结婚,双方无子女。二人年龄差距悬殊,双方婚前未经过充分了解草率结婚,婚姻感情基础薄弱。王某有吸毒、赌博恶习,经张某某苦劝,不但屡教不改,还多次对王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现在,王某与婚外第三者长期同居,其用向小贷公司借取的大量高利贷吸毒、赌博,王某的种种恶行使双方的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张某某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

办案过程:

    本案的办案过程一波三折。本律师在委托人办理委托当日即准备好立案所需的基础材料,陪同委托人向吉林市昌邑区法院申请立案,当时为周五下午,委托人又已经定好了去外地的机票,时间比较紧张,立案问题必须当时就解决。但是根据昌邑法院的制度,民事案件立案需先进行诉前调解,委托人害怕见到对方,时间也不允许,本律师当即修改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受理财产分割问题,并提出委托人需要办理保全,不能惊动对方,要求直接立案,法院立案庭同意,于当日立案。案件的送达过程曲折,时间漫长,因王某没有工作单位,陌生号码从来不接,其也不和自己的亲属同住,找到此人非常困难,因无法找到王某,法院的邮寄送达被退回,立案三个月后,本律师以及委托人陪同办案法官来到王某的住所,还是没有找到王某。人工送达失败。而公告送达需要严格的程序,本案又不符合条件。又因案件性质的管辖问题,当年12月份,张某某不得不在昌邑法院撤回起诉。同月,在丰满法院立案,此时案件终于峰回路转,因王某吸毒,被强制戒毒,人找到了,传票终于送达成功。如果想第一次起诉离婚就成功,需要有充足的证据,为证明王某吸毒,本律师花费半个月的时间,在公安局、派出所、司法所、社区来回奔波,终于查询到王某与社区签订的社区戒毒协议,固定了关键证据。因车辆的所有手续以及车辆本身全部在王某手中,本律师又在车辆管理所查询到双方争议的车辆信息,固定了财产信息。针对王某可能提出的财产问题,本律师指导委托人提供了委托人名下的所有房产信息以及相应的出资信息,证明房产均为委托人的婚前财产,与王某无关。

    开庭时,王某信口开河,声称张某某用药害他,他才动手,又声称车是他用自己的婚前财产买的,委托人名下的房产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本律师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庭审结束时,王某表现出明显的暴力倾向,无视法庭秩序,对张某某加以威胁,恐吓,本律师提前与法庭商议好了应对措施,庭审时,始终有一名法警在场,结束时,张某某欲离开法庭,王某上来欲拉住张某某,这时,法庭外等待的三名法警持执法记录仪冲入,制服了王某,张某某才得以顺利离开。

    因经过前期的充分调查取证,本案的证据较为充足,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车辆归张某某所有。王某要求分割委托人房产的要求被驳回。

办案小结:

    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想达到一次性判决离婚的效果,证据必须确实充分,符合法定情形,其中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是法定情形之一。本案的在案证据正是因为符合上述条件,法院才一次性判决离婚。

备注:(因涉及到当事人隐私,本文不显示委托人的真实姓氏,本案案号为(2018)吉0211民初154号

王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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