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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朱某婚约财产返还纠纷一案

作者:王昊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24 浏览量:0

基本案情:

    张某某与朱某原系恋爱关系,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2018年10月10日,在双方的订婚宴上,张某某将五万元彩礼以现金的形式交付给朱某。张某某以结婚为目的向朱某给付彩礼,双方未登记,也未共同生活,现双方无法结婚,朱某应向张某某返还彩礼。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张某某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张某某咨询本律师时,本律师向张某某详细询问了双方的感情发展过程以及彩礼交付的情况,认为本案依据法律规定,符合收受彩礼一方全额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发现张某某提供的朱某的姓名有错误,通过在相关机关反复核实,确定了明确的被告,为张某某书写了起诉状、依据法律规定指导张某某收集和组织了证据,在法院立案。因法院的家事纠纷案件较多,本律师2019年1月份立案,几乎每隔一个月就向法院询问案件进展,进入9月份,案件终于进入诉前调解阶段,本律师和调解法官不断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对方起初同意返还用彩礼买的金银首饰和剩余的彩礼,张某某不同意,后来对方同意全额返还彩礼,但是诉讼费要求由张某某承担,张某某仍然不同意,最后,对方同意全额返还彩礼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如愿取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办案小结:

    本案并不复杂,但是能按照张某某的意愿达成让委托人满意的调解协议实属不易,因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法律规定了在法定情形下,彩礼全额返还,但是全额返还的判例并不多,法官在作出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对于返还的数额多数情况下会适当扣减,经过本律师的大量工作,本案取得了委托人的预期效果。


王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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