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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家电家具如何分割?

作者:黄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07 浏览量:0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离婚案件中家电家具如何分割?


【案情简介】

  马女士和史XX2017年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之后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2月14日在官渡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因为双方认识时间较短,对彼此缺乏了解即草率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之间性格不合、缺乏夫妻感情基础,常常因为家庭琐事而发生争吵。现夫妻感情破裂,已经没有维系夫妻感情的基础和必要,史XX特委托XXX办理史XX和马女士的离婚事宜。


【案件经过】

  云南XXX在接受史XX的委托后,本所承办律师立即就案情进行详细的分析并且与史XX进行了多次沟通,梳理清楚了案件的逻辑关系,与史XX确定了现有证据和案件的基本情况。多次修改案件处理方案,争取拿出最佳方案以满足史XX的心理预期。我所承办律师为了替委托人史XX尽最大的能力争取最佳的利益,不断与对方当事人马女士进行积极沟通,说服马女士生进行调解,最后促成调解结案。


【案件结果】

  在我方律师的努力下,史XX与马女士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到人民法院请求法官依法出具调解书:1.帮助被告与原告解除婚姻关系;2.财产分割:电视机一台归马女士所有,洗衣机、马桶、冰箱、净水器、电饭煲、电磁炉、微波炉归史XX所有,双方不再给予彼此经济补偿;3.马女士购买的车辆归马女士所有,剩余贷款由马女士自己承担。


【鼎麒说法】

  本案结案方式属于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即通过承办律师与承办法官、对方当事人及律师进行沟通、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是:共同购买的家电家具如何分割?


结合本案分析: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家用电器及日常生活用品,法院一般采用实物公平分割的原则,即选择或由法院判决双方各自获取的实物。如果能够协商一致,也可以由一方分得实物,另一方获取折价款。但是由于已经使用过的家电难以评估其具体的经济价值,故难以确定家具家电分割补偿款的具体数额。大多数案件中法官都是通过调解确定家电的归属以及补偿数额。本案中,律师也是考虑到家电家具难以鉴定,难以主张其价值。所以主办律师通过大量查阅案例和仔细分析。得出本案的最佳方案是进行协商,在与委托人沟通后,本案主办律师积极与对方和法官进行沟通,极力促进案件的调解。

  在整个案件中,云南XXX的承办律师一直认真对待案件,理清自己的思路,做到心中有数,拿出最佳方案。在和当事人的沟通上也花了很多功夫,尽量委婉的进行沟通,降低了当事人对钱财问题的敏感反应,为他们做好心理预期建设,以促使案件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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