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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二手车里程表被篡改构成欺诈,消费者可要求三倍赔偿

来源:李自洁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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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王某与A公司签订车辆买卖合同,购买一辆价格为20万元的二手车,该车里程显示为7000公里。后王某对该车维修时得知该车于购买前实际行驶里程数已达50000公里。王某以A公司篡改里程数为由,要求A公司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涉案车辆价款三倍的损失。A公司辩称涉案车辆系从案外人处购得,其未篡改里程数。

 

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A公司作为正规的二手车经营公司,有义务也有能力了解包括车辆里程数在内等可能影响车辆安全性能或对车辆价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信息,而A公司未告知消费者,应推定A公司存在欺诈故意。最终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类案分析: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重点审查经营者隐瞒的信息是否属于可能影响车辆安全性能或对车辆价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瑕疵,并根据个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构成经营者欺诈。

在新车销售情形中,新车一般指全新、未经使用、未经维修的车辆,而新车从主机厂到4S店往往需要经过长途运输,而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造成车辆瑕疵。4S店不可能因存在小瑕疵就将车辆重新运回厂家处理,故汽车行业普遍存在PDIPre-delivery Inspection,交付前检查)作业程序,即由厂家授权经销商向用户交付车辆前对车辆进行最后检测,对发现的一般瑕疵和缺陷及时校正、修补或更换原厂配件,使车辆达到原厂标准。因此,如经营者未将诸如车辆漆面瑕疵处理、车辆零部件更换等并不影响车辆安全性能或未对车辆价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告知消费者,其可能仅涉及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宜认定为欺诈行为;如经营者对车辆曾发生事故导致前纵梁等部件受损而进行过重大维修或对试驾车私自篡改里程表数据等事实未告知消费者,一般可认定构成经营者欺诈。

在二手车销售情形中,基于二手车的特性,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自然老化、磨损以及不影响车辆安全性能或不会导致车辆价值重大贬损的轻微事故及维修一般不属于重大质量瑕疵,如经营者未如实告知一般不宜认定为欺诈行为;如存在因积极篡改里程表数据、对车辆有其他改装行为或隐瞒车辆曾发生安全结构部件受损、车辆浸水等重大维修的事实,经营者未如实告知消费者的,一般可认定构成经营者欺诈。

在平行进口车销售情形中,平行进口车不同于一般的新车和二手车,是指未经品牌厂商授权,贸易商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该类车的生产销售对象并非中国,故车辆的部分配置和性能可能需要按照中国的标准进行改装。在改装过程中,车辆可能会出现油漆脱落等外观瑕疵,甚至会留有拆装痕迹。作为平行进口车的消费者,对于此种情形应当具备基本的心理预期。因此,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车辆质量问题,应注意审查是否因正常改装而引起,如是则不宜认定构成经营者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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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自洁
  • 执业律所: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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