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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夫妻感情破裂,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成功

作者:涂宗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30 浏览量:0

审理法院: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涂宗华,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11月经朋友介绍相识,2018年2月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8年5月5日生育女儿。原告为某医院的一名护师,婚前二人感情一般。由于婚后性格不合,且被告不求上进,工作一直不稳定,多次对原告实施家暴,瞒着家人在多家平台和机构借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自2020年11月至今持续分居,夫妻双方感情并没有和好的迹象,因此原告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判决时间:2022年2月7日

审理结果:代理原告胜诉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尊重原告的决定,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提出离婚的诉求,予以支持。原告提出分割某汽车财产,原被告均认可该车辆现值人民币8万元,根据现在由被告占用使用的事实,法院酌定该车辆所有权属被告,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4万元。关于婚生女儿,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均有抚养小孩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法院确认“原被告女儿已经在被告家生活的时间多,原告休假时接到原告处生活”的事实,为不改变小孩的学习和成长环境,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女儿由被告直接抚养较为妥当,原告有探望女儿的权利。结合原被告子女居住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及原被告月工资收入情况,法院酌定原告每月向被告支付孩子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直至子女成年。

律师办案心得:涂律师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详细了解婚前、婚后的感情基础,以及双方感情破裂的重要事实之后,迅速将专业的离婚起诉状提交到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等案件分到承办法官手中之后,又积极与承办法官进行良好的配合和沟通,终将冗长的离婚周期缩短和提前至一次起诉离婚成功。


涂宗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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