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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代理原告诉被告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作者:涂宗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26 浏览量:0

审理法院: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涂宗华,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原、被告系通过他人介绍相识,原告曾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被告借款两次,借款时应被告的要求原告将自己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作为还款的担保交由被告保管。后双方因款项归还问题引发纠纷,经几次诉讼,原告现已归还被告前述两笔借款的全部本息,但被告却一直拒不归还原告的学士学位证书。从案件的处理情况以及双方的短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原告的学士学位证书一直在被告处,现所有借款原告已全部清偿,双方之间并无任何其他经济纠纷,被告继续扣押原告的学士学位证书,已无任何法律依据。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时间:2022年8月15日

审理结果:代理原告胜诉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结合被告在接受本院询问时的陈述,其认可占有原告的学士学位证书至今未返还的事实,法院予以认定。

律师办案心得:返还原物属于民事责任一种,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民事侵权都适用于返还原物,具体要承担哪一种民事责任,都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比如无权占有人占有了不动产,但因为特殊原因已经无法返还的,也可以折价补偿。


涂宗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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