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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交强险出现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作者:涂宗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量:0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涂宗华,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2021年4月10日19时52分,宋某驾驶某小型轿车沿某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某楼盘工地段时向左变更车道,遇刘某驾驶自行车沿某大道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驶至该路段向右变更车道,双方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宋某逃逸。经交警大队认定:宋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医治疗,共住院67天,花费医疗费76785.37元。2021年8月31日,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刘某损伤致右膝关节功能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评定为20000元,误工费评定为180日,护理期评定为90日,营养期评定为90日。现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特诉至法院。

判决时间:2022年2月22日

审理结果:代理原告胜诉

法院认为,宋某驾驶车辆将刘某撞伤,宋某应按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对刘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损失及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宋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宋某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后,再按主:次责任8:2进行赔偿。判决被告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刘某损失182264.67元。

律师办案心得: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超出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赔偿部分,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交强险是强制保险,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过错。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只要投保车辆一方负有事故责任,不管事故责任大小,均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于被告驾驶的机动车辆不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使受害人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交强险范围内的全额赔偿,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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