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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原告陈某某等六人与保姆争遗产纠纷一案胜诉

作者:涂宗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量:0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涂宗华,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六原告系罗某甲的配偶及子女。1979年7月21日,原告陈某某与罗某甲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原告罗某乙。被告系罗某甲生前的“小三”,较长时间以保姆由头共同居住在南昌市红谷滩区某小区。在罗某甲未离婚的情况下,被告与其长时间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罗某甲与被告不正当关系,不仅六原告了解,整个小区居民也不少人知晓。2022年12月20日,罗某甲因病去世。六原告在为罗某甲料理完丧事后,才得知其于2022年8月6日立遗嘱,2022年8月7日与被告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将属于罗某甲的财产全部赠与被告。六原告认为,罗某甲本就存在认知障碍,所立遗嘱及与被告订立遗赠抚养协议不仅严重损害六原告合法权益,而且严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无效。被告利用罗某甲意识不清醒,以所谓尽了扶养义务为由侵吞全部财产实则是行对老年人的欺诈行为。现被告霸占房屋,拒不搬出,拒绝协商,也拒不归还原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兹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规定,特诉至法院。

判决时间:2023年5月22日

审理结果:代理原告胜诉

法院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无效。六原告主张罗某甲签署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无效。从视频可见罗某甲仅有点头动作,能够说明其经医院确诊认知障碍症状未见好转,自身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法院对六原告上述主张予以支持。被告辩称罗某甲神志清醒、思维清晰、语言表达能力正常,没有事实依据,且见证人庭审陈述与视频内容存在差异,故法院对被告的抗辩不予采纳。六原告要求被告从南昌市红谷滩某小区房屋内搬离,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六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因未提供证据证实且被告予以否认,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是一个遗赠纠纷案件,是中国公序良俗案“泸州二奶遗赠案”在南昌的翻版,案件的关键是遗嘱和遗赠是否是老爷子的真实意愿,这种做法于传统于死后是否有违纲常?保姆是否以实际行动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本人全程参与了此案件的处理,在接受代理之前,我是倍感压力的,因为律师代理案件是不能也无法为当事人承诺结果的,而此案件输了的话对原告的打击是巨大的,但是当事人还是坚定的选择了我。载着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还有律师群体固有的不畏难的精神,我一直在尽全力办理这个案件,功夫不负有心人,案件有了可喜的结果。


涂宗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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