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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被告李某南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胜诉

作者:涂宗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量:0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涂宗华,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2021年11月11日,原告张某通过抖音账号了解到李某在销售二手车,其后原告通过私信功能与被告李某的二手车咨询服务部取得联系,与其订购了一辆2016年5月生产,跑了8万多的路,油耗便宜的精品二手车辆,协议约定的转让款为35000元。在办理完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后,原告在使用案涉车辆时发现该车油耗极高,并且存在漏防冻液、火花塞失缸缺火等问题,对此原告花费修车款2805元。原告因此就该车质量产生了质疑,对案涉车辆进行进一步的检修,检修人员经发现案涉车辆行驶路程单位并非公里数,而是英里数,经校正确认案涉车辆实际行驶里程为142164公里(千米),而不是被告李某服务部所称的八万多公里。同时并发现案涉车辆于2019年6月、9月、10月均发生事故,前保险杠、安全气囊等多处重要部件均有维修更换记录,系事故车辆。原告认为被告李某的服务部恶意欺诈、隐瞒案涉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及车辆发生重大事故的事实,向原告出售案涉车辆是典型的销售欺诈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判决时间:2022年7月15日

审理结果:代理被告胜诉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销售案涉车辆是否构成欺诈。本案中,原告查验案涉车辆时,车辆仪表盘显示里程为80000多mile,原告未予注意。被告李某的二手车服务部的代理人李某某虽提前告知原告车辆行驶里程为80000多km,但根据车辆原车主廖某某的证人证言可以认定,代理人李某某对车辆行驶里程标注为mile即英里亦未注意。根据案涉合同、交易价格,结合各方庭审陈述,可以认定案涉车辆表征里程80000多英里,实际里程为140000多公里,系双方对案涉车辆当时显示的里程单位未予注意所致,属重大误解。案涉车辆表征里程数虽然与实际里程数不符,但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被告李某的二手车服务部故意告知案涉车辆虚假情况,或篡改里程数据,故被告李某服务部的销售行为尚不能认定为欺诈。同时,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案涉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属于事故车辆,故原告主张被告李某服务部隐瞒车辆质量问题进行销售,构成欺诈的理由并不充分。综上,法院对原告主张被告服务部按照车辆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不予支持。

律师办案心得: 以法为度,以信为本,本案中经营二手车买卖的服务部在销售二手车的过程中并不存在故意隐瞒欺诈消费者的事实,因此并不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二手车的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也应当通过各方面的途径积极了解车辆的事故记录、维修记录。在接受车辆时应当仔细检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而非将验车的责任全部交予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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