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裕琪律师

陈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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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关于故意杀人案的问题咨询

来源:陈裕琪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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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杀人案的问题咨询

一、案情梗概:

李某及其妹妹是两个刚来深圳打工的孪生姐妹,李某的妹妹今年刚满20,由于不满男朋友杨某花心成瘾,因爱生恨,当天拿起刀把自己的男朋友杨某杀死,在准备自杀之际给警察抓获,李某找到了我们,说对方要家属赔偿20,咨询我们该怎么办?可不可以不赔偿?

 

二、故意杀人罪赔偿内容及标准

关于赔偿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5、交通费、食宿费等。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三、律师解析:

1、被告人李某的妹妹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杨某死亡的严重后果。

2、因被告人李某的妹妹故意杀人导致杨某死亡,造成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200000元被告人理应赔偿。

3.由于李某的妹妹系成年人,如果杀人犯是成年人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亲属没有法定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可以替自愿主动帮其承担民事赔偿,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减轻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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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裕琪
  • 执业律所:广东正大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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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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