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健云律师

赵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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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云南-昆明

擅长:房产纠纷,知识产权

被他人冒名登记成公司的股东、监事,起诉后法院判决公司撤销登记

来源:赵健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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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Z女士发现自己被登记成了EN公司的股东,并发现这家公司因为欠有大量外债,公司的债权人已经开始向法院申请执行。Z女士担心公司的债务会牵连到自己,便向市场监管局反映情况,请求解决。市场监管告知不能直接把其从登记中撤销,市场监管局将EN公司的全套公司内档资料提供给Z女士,并建议Z女士到法院起诉解决。

Z女士仔细观看EN公司的内档资料后发现,其不仅被登记为公司的股东,还被登记为公司的监事。

Z女士无奈,只能寻求律师起诉解决。

二、法律难点

律师接受咨询后,发现本案存在几个疑难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1.到底该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2.提起民事诉讼的案由,到底是定为确认股东资格之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还是定为姓名权纠纷?

3.Z女士的情况是否有可能被认定为挂名股东?

三、律师观点

通过详细分析案情后,律师考虑到公司登记机关仅有形式审查的义务,而工商登记资料中有Z女士的身份证,因此行政诉讼的话存在败诉风险。另外,本案的纠纷起因还是EN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故律师最终确定以EN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而以何种案由起诉,律师考虑到Z女士是被冒名登记为股东和监事,如果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为由进行起诉,那么案由无法体现Z女士被冒名登记为监事的情况。而且,本案纠纷的根本起因,是EN公司冒用Z女士的姓名引起,故最终律师采取姓名权纠纷为本案的案由,提起民事诉讼。

而对究竟Z女士究竟是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还是挂名股东的问题,律师亦做了大量的研究,查找了大量的案例,以备诉讼中使用。

四、法院判决

诉讼中,案件果然如律师预料的一样,在起诉阶段就对案由有争议,诉讼中双方还就是否为冒名股东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还进行了相关的司法鉴定。

经过曲折的诉讼,法院最终支持Z女士方的观点,判决EN公司不得使用Z女士的姓名,并要求EN公司为Z女士办理撤销工商信息登记。

五、律师建议

通过本案,律师建议大家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以免被不法之徒盗用、冒用。如果一旦发现自己的姓名被他人冒用登记为股东等,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起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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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53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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