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健云律师

赵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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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云南-昆明

擅长:房产纠纷,知识产权

用人单位以调岗变相逼迫员工离职,员工维权成功,获得2N赔偿

来源:赵健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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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L某是某网络物流公司的员工,岗位属于管理人员岗位,在公司工作多年。

某日,公司找到L某,认为L某在原岗位工作不称职,考核排名处于末尾,所以公司要对L某的岗位进行调整。公司承诺调岗后,L某的薪酬职级不变,但是L某必须签订新的绩效考核承诺书。L某认为新的绩效考核标准太过于苛刻,故不同意调岗,也不签新的绩效考核承诺书。

协商调岗无果后,公司直接指令L某到新岗位报到,不到新岗位将按旷工处理,并且公司直接安排其他员工顶替了L某的原岗位工作。

因对新岗位的绩效考核标准不满,L某未到新岗位工作,之后公司以旷工为由将L某开除。L某不服公司的处理,决定委托律师维权。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1、员工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2、公司是否有权利单方调岗;3、员工不到新岗位报到是否属于旷工。


三、律师观点

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律师提出的主要观点为:

1.员工是否胜任工作,必须有公司的考核制度依据为支撑,不能因为员工考核排名末尾就直接认定员工不胜任原工作岗位。

2.即使员工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亦不能直接单方面调岗。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沟通,根据员工意见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那么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调岗,而是应该对该员工进行培训,使其能胜任原岗位工作。

3.因为调岗未取得员工的同意,故双方的劳动合同未变更,因为劳动合同未变更,员工不到新岗位报到不属于旷工,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按原劳动合同履行合同即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四、法院裁判

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L某进行赔偿。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企业调岗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如果没有合理的根据,而单方调岗,属于违法调岗。而且调岗时,不能对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及劳动地点作出不利于劳动者的变动。

本案中,公司无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原工作,并且调岗后的工作内容对劳动者有不利的影响。所以,公司的单方面调岗极不合理也不合法,公司L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律师建议

律师认为,调岗事关用人单位的实际管理需要,也关系劳动者的基本利益。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用人单位调岗应该合法进行,首先应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调岗,则可以通过协商等手段解除劳动合同,不应该直接强硬的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一旦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会承担2N金额的赔偿。

对于劳动者来说,调岗时可以放心的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调岗侵犯自己的利益,可以直接把顾虑和疑问直接表达出来,要求用人单位解决。如果用人单位执意调岗,也不帮助劳动者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N+1赔偿的解决方案。另外,作为弱势劳动者,在沟通时一定要做好证据保存工作,以备将来维权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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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云南安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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