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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中途离场工程款应该怎么要

来源:林振富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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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中途离场工程款应该怎么要

案件看点:

      包工头中途离场工程款应该怎么要

 

案件介绍:

      XXX汽运公司与XXX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XXX公司承建定远客运中心广场道路、维修车间、检修台等附属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签约合同价为11522186.3元。徐XXX挂靠XXX公司承建XXX客运中心二期工程广场铺装、维修车间等工程。后徐XXX要求唐XXX、穆XXX用挖掘机等工程机械为该工程进行平整土地和土方外运工程,应得工程款为216850元,徐XXX至今分文未付。徐XXX于2018年6月左右离场,后续工程由XXX公司接手施工,XXX公司已支付徐XXX前期工程款450万元(该款包含税金和管理费)。该工程XXX汽运公司已按合同进度款足额支付。2018年5月28日,XXX公司向XXX汽运公司发出《委托书》,载明:因现场管理人员徐XXX管理问题,导致现场施工到目前为止(2018.5.28),拖欠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共计244万元,我公司为了保证该资金的真实性,在前期施工的所有项目,在监理、业主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承诺在该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审计结束,竣工验收后,工程款全部到位后(含履约金在内),委托贵公司代扣所欠以上费用244万元(徐XXX列出所欠人员详细清单,并说明欠费理由,经徐XXX和我公司确认后),委托贵公司代付代扣。2018年7月17日,XXX汽运公司、XXX公司及涉案实际具体施工人等就工程款支付形成《会议记录》,该记录第二条载明:XXX杨工介绍接收新站二期工程后相关情况,承诺XXX公司尽可能保障各方利益,同时请各施工方完善各自项目实际施工中产生相关费用,一定能核算清楚,可以用法律手段主张权利。第三条载明:三方达成协议,待新客运站二期工程结束后,甲方扣留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前期徐XXX的工人工资和相关费用。该会议记录由建设方、承包方及施工方代表签字。但该记录对扣留资金的数额未作约定,且客运站工程至今未经结算。

 

判决结果:

      依照规定,判决:一、徐1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唐XXX、穆XXX支付工程款216850元及利息;二、XXX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唐XXX、穆X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徐XXX在挂靠XXX公司施工XXX客运中心二期工程广场铺装、维修车间等工程后将平整土地和土方外运工程发包给唐XXX、穆XXX施工,唐亚、穆XXX实际应得工程款为216850元,徐XXX作为合同相对方还应向唐XXX、穆XXX支付216850元。XXX公司在明知徐XXX挂靠施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将工程交由徐XXX挂靠施工,应对徐XXX所欠唐亚、穆赵龙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XXX汽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唐XXX、穆XXX要求其承担责任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XXX汽运XXX分公司并非涉案工程的一方主体,唐XXX、穆XXX要求其承担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关于利息,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结合本案,徐1欠付工程款事实清楚,唐XXX、穆XXX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利息的诉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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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林振富
  • 执业律所: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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