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抵押,公司下落不明怎么办
来源:林振富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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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看点:
原告购买汽车,因需要办理贷款,就与中国农业银行宣武区支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10万元。涉案车辆办理抵押登记,登记的抵押权人为xx公司。后因xx公司下落不明,孙xx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案件介绍:
原告购买汽车,因需要办理贷款,就与中国农业银行xx支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10万元。涉案车辆办理抵押登记,登记的抵押权人为xx公司。后因xx公司下落不明,孙xx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判决结果:
判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xx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原告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案件受理费35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观点:
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本案中,原告孙xx已将涉案车辆消费贷款合同所涉全部本息还清,涉案车辆为该笔贷款所设立的抵押权消灭。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律予以支持。被告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院视为被告放弃其答辩、举证、质证及辩论的权利,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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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富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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