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棉花种子不给钱,最终只能诉讼法院
来源:林振富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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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看点:
被告从原告处购买棉种1625公斤,每公斤25元。2018年4月14日,被告将棉种取走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证实欠付原告棉种款40625元。两被告系夫妻关系,该债务发生于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被告应当共同承担。原告多次索要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案件介绍:
被告从原告处购买棉种1625公斤,每公斤25元。2018年4月14日,被告将棉种取走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证实欠付原告棉种款40625元。两被告系夫妻关系,该债务发生于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被告应当共同承担。原告多次索要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缺席判决被告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葛xx货款40625元;利息2200元。
律师观点:
债务应当清偿,故对原告要求被告陈xx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未及时付款,构成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本院对原告主张的利息损失2200元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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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富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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