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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就要按照合同办理,否则就是违约

来源:林振富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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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看点:

      原、被告签订了《投资协议书》,约定原告占30%股份,并获取收益。同时约定由被告负责对投资进行经营管理。

 

案件介绍:

      原、被告签订了《投资协议书》,约定原告占30%股份,并获取收益。同时约定由被告负责对投资进行经营管理。协议签订后,被告分别于2018年9月25日接受原告转账5万元,2018年9月28日转账5万元,2018年10月1日转账5万元,共计15万元。被告接受转账后并没有按照协议进行投资经营,而是私自占有该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该款,被告从最初的拖延、推脱,最终拒接原告的电话。原告至此得知被告无意返还15万元。被告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

 

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15万元。

 

律师观点:

      被告作为某某网络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积极履行公司职务,其代表某某网络公司与原告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生效后,原告将投资款15万元转到被告银行账户,被告王某某收到该款后,应当按照《投资协议书》约定,将原告的投资款转入某某网络公司账户内或定向投资于某某网络公司合作的指定项目。由于被告违反诚信原则,未将原告的投资款投入某某网络公司经营,也未向原告出具某某网络公司收款凭证,而是擅自处分原告的投资款,致使原告的投资款未能投入某某网络公司经营,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款15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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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林振富
  • 执业律所: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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