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崇旭律师

王崇旭

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擅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大连律师走私案件辩护要点

来源:王崇旭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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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律师走私案件辩护要点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   王崇旭律师 

 

本律师代理诸多走私案件辩护工作,其中不乏成功之处也发现很多问题,现写点简单的体会与大家分享。在接受一宗毒品案件之后,要善于发现案件中的细节,勇于向公检法等办案机关提出自己的法律建议和辩护主张,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职责如下

首先,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帮助无罪的人洗刷冤情,使其不受到法律的追究;

其次,通过辩护工作,使犯罪嫌疑人依法获得减轻、从轻处罚

第三,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甚至刑讯逼供,依法申请取保候审、保外就医

我国刑法规定的走私犯罪无非就是以下几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详见刑法第151153条),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最多也最普遍。本律师根据多年走私案件办案经验,现针对本罪总结出辩护要注意事项:

一、本罪与非罪、其他走私犯罪的界限

1.罪与非罪的界限

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达到5万元的,构成本罪,未达到这一数额标准的,属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

2.本罪与其他走私犯罪的界限

区别于犯罪对象的不同。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毒品等特定物品的,按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等罪定罪处罚;走私上述特定物品以外的其他普通货物、物品的,按本罪处理。

二、注意单位犯罪问题

走私犯罪一般涉及人员较多,大部分都是以单位或公司的名义进行的,尽量往单位犯罪方面辩护,这样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一样的。单位犯罪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达到25万元以上的,构成本罪

三、走私物品数量和偷逃税款数额问题

现在走私案件中涉案的物品包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汽车、电子产品、矿产品、食品等等在这类案件中首先要注意涉案物品的数量及偷逃税款的金额,是否准确其次应该注意适用的税率,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以及数额认定的情况说明,以及汇率等是否准确。了解海关认定的价格与真正的成交价格之间是否有差距。

四、立功问题应该注意

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五、共同犯罪问题

1、正确区分主犯和从犯。

一般来说,要考虑如下因素:

1)应当以各共同犯罪人在走私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根据。

2)要从犯意提起、具体行为分工、出资和实际分得账款多少以及共犯之间相互关系等方面,比较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3)在走私共同犯罪中,提出走私犯意走私、策划、组织、指使他人参与及其他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4)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只要认定为从犯,无论主犯是否到案,均应依照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处罚。

2、正确认定主犯和从犯涉及偷逃税额

走私犯罪的首要分子,应按偷逃税款总额处罚;一般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的走私犯罪偷逃税款的数额处罚;对于从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走私犯罪偷逃税款的数额处罚。

六、尽量积极与公检法机关沟通,对特殊情况可依法向办案单位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患病的,判刑后可以依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以上只是针对个别案件而言具体的案件需要律师进行会见、阅卷之后,才能得出案件的辩护思路,制定正确的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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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崇旭
  • 执业律所: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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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210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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