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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学律师团队成功帮助涉嫌抢劫罪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

作者:胡文学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03 浏览量:0

胡律师团队成功帮助涉嫌抢劫罪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          

    

【案例】 :曹某某抢劫罪一案

【案情简介】:2017年5月,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因涉嫌抢劫罪一案被东莞市某派出所刑事拘留,后在律师争取下于2017年6月28日取保候审,后无罪释放。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接到家属委托后指派团队律师为其辩护,通过和曹某某的多次会见交流,梳理事实,两位律师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根据案件的性质,积极想办法应对,拟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与无罪法律意见,东莞市公安局同意予以取保候审。

律师策略

接受家属委托后,办案律师经会见被告人了解情况,得知本案犯罪嫌疑人一直供述未参与抢劫,后发现本案一目击证人所描述情况与犯罪嫌疑人描述一致,但公安机关却故意不找该证人录制口供,在本律师的强烈要求下,公安机关同意找目击证人录制口供。同时律师与经办警官多次沟通案情,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在会见后半个月内公安经进一步侦查,终于作出了对嫌疑人最有利的结果。本案犯罪嫌疑人从被抓到释放仅仅30天。如无本律师介入,该案极有可能判处3年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案件评析

对于抢劫类案件并非都不能取保候审,只要聘请了专业律师,一切皆有可能,刑事案件找律师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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