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威律师

李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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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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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上瘾屡不改,无奈妻子把婚离

来源:李林威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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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描述

2008年粟某某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李某某,交往一段时间便登记结婚。婚后粟某某发现李某某竟然是个“瘾君子”,看在儿子的份上,粟某某选择忍耐,期盼李某某变好,但事与愿违,李某某吸毒上瘾,屡教不改,粟某某心灰意冷,遂于2014年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李某某是否同意离婚?粟某某能否拿到小孩抚养权?


办案过程

粟某某通过熟人找到我,让我帮她起诉离婚,接案后,通过多方了解发现:

第一,李某某在2008年之前就已经开始吸毒,且进过两次戒毒所;

第二,李某某还参与过一起盗窃,现公安机关正在侦查;

第三,李某某自结婚以来,经常混迹江湖,游手好闲,没什么余钱;

第四,粟某某和李某某没有车、房,一直住在李某某父母家;第五,粟某某和李某某育有一子,快三岁了,李某某父母很是喜欢。初看起来,离婚应该不难,但还有两点棘手之处:第一,李某某还在戒毒所里,怎么开庭?第二,粟某某坚持要自己抚养小孩,李某某和其父母怎么肯放手?

首先,要解决开庭难的问题。李某某在戒毒所,还要将近一年才能出来,不能等这么久,只能在戒毒所开庭。于是先跟法官沟通,然后和法官一起找戒毒所的领导沟通,经过一番争取,领导最终同意在戒毒所开庭,这是破例,不容易。

其次,为争取小孩抚养权做准备。在开庭前,我和粟某某有过一次长谈,告知其先去戒毒所见李某某,当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小孩的健康成长出发,让李某某放弃争夺小孩抚养权。一次不行就两次,人心都是肉长的,谁不想小孩能健康快乐的长大?

最后,跟法官进行有效沟通,让其认识到粟某某才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切准备就绪,法官先行主持调解,李某某很配合,同意离婚,并同意由粟某某抚养小孩,还同意每个月支付抚养费。

虽然诸事顺意,但毕竟单亲家庭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故建议各位,为了小孩美好的将来,请经营好我们平凡的现在。

以上内容由李林威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林威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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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远大二路1763号(长沙市第一、第二、女子看守所对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林威
  • 执业律所:湖南弘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305*********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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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远大二路1763号(长沙市第一、第二、女子看守所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