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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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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当事人成功追回13万元本金和利息

来源:章法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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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增速迅猛,因民间借贷手续操作简便,出现越来越多借贷现象,但由于民间借贷活动存在手续不完备、担保不足等特点,导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此案例中原告为追回剩余13万元借款和利息委托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田素伟、罗梦磊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通过两位律师的举证分析,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13万元借款及一定违约利息,下面我们和本案件负责人罗梦磊、田素伟律师来看事情经过吧。

 

【基本案情】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黄女,广东省

委托代理人:罗梦磊,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田素伟,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曾男,广东省

案情概述:

原告于2018年8月14日、10月25日分别借款15万元、3万元给被告,口头约定利息年利率分别为36%、60%,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后被告返还原告5万元本金,尚有共13万元本金及利息没有偿还。

后双方签订借条,被告约定60天内偿还借款本金以及利息,逾期产生的所有费用,被告承担。被告逾期未偿还,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3万元和所有利息,10万元的利息自2018年8月14日起算,3万元的利息自2018年10月25日起算,均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给付之日。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及律师费。

罗梦磊、田素伟作为原告委托代理律师一起参庭,被告曾男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法院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裁定结果】

经审理查明,被告在18年8月14日和2月18日分别向原告借款15万元、3万元,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别支付了被告上述2笔款项。期间,被告向原告偿还了5 万元。

2019年2月18日,双方就两笔借款签订《借条》,约定了借款本金13万元,还款期限为60天,到期无法偿还,被告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出具《借条》后,被告逾期未偿还借款,另原告黄女实际支付7000元律师费。

原告出具了《借条》、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及庭审笔录在卷佐证,证明了以上均为事实。

法院认为,原、被告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被告应偿还本金,关于借款的利息问题,出借人单方面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给付之日利息,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故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利息应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律师费,因双方在《借条》中有约定, 且该律师费已实际发生,有原告提供的发票为证,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应当由被告承担,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曾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女偿还借款人民币1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曾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女支付律师费7000元。

三、驳回原告黄女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03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解析】

本案中的关键点是举证原告与被告的借贷关系是成立的,被吿曾男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借条》、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等能证明原、被告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借条》约定还款期限,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已构成违约,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结语】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银行转账流行水等证据均是辅佐案件成功的关键,田素伟、罗梦磊律师为原告追回剩余13万元本金和利息,避免了当事人极大的经济损失,若您遇上民间借贷纠纷,咨询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田素伟、罗梦磊律师,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细致的诉讼服务是他们一直以来所坚守的,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定当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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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章法
  • 执业律所: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61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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