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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农村户口发生交通事故10级伤残,倡信助其获赔30万元

作者:苏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4 浏览量:0

    案件详情:

    2018年9月7日10时30分许,被告一驾驶小客车与骑电动车的原告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刘某受伤。经认定,原告刘某无责任、被告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急诊治疗,经诊断伤情为胫骨平台有外侧骨折,牙外伤,12冠根折,11牙震荡,后于2018年9月10日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胫骨平台骨折(右侧),于2018年9月14日行胫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膝关节镜检查+膝关节镜下半月板成形术+同种异体骨植骨术。

    委托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后,经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刘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最终调解获赔30万元。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

    裁判结果:

    一、由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前向刘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财产损失、二次手术费共计295000元;

    二、由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刘某补偿费5000元(当场给付);

    三、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再要求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垫付的医疗费及残疾辅助器具费3831.57元;

    四、所有当事人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无其他争议。

    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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