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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域离婚

作者:欧阳移和律师 发布时间:2016-02-28 浏览量:0


2015年7月5日,我第一次通过个人网站接到广西藤县黄某诉湖南邵阳武冈邓家铺刘某离婚案,一种莫名的兴奋洋溢在脸上,4天后即7月9日我便抽出时间迅速在武冈法院给其立案,7月17日便收到法院寄给我的开庭通知,7月31日该案就在武冈法院开庭,其中我去过邓家铺法庭交证据材料,但承办法官答复开庭时再交,看来基层法庭的要求还不是非常刚性,比较随意自在。我虽然多跑了一趟,但觉得法庭这样做,比较人性化,我暗自高兴。

7月31日开庭,出人意料的是案件当事人都到庭,原本担心被告会不理不睬,不出庭,结果不仅他来了,而且还当庭调解成功,我的当事人顺利的达成自己的离婚的心愿,很顺利的解除了这桩痛苦的婚姻!这是我始料不及的。

只是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当事人对法庭调解程序不了解,心理素质比较差,不能适应调解,有时不知法官在调解时到底心里怎么想,骨子里卖的什么药,一头雾水,这就需要与律师事前告知调解的一些主要常识,事中律师与当事人良好的沟通和配合。因为法官为了达成调解,往往要先压住某一方;在做另一方思想工作时,又压制另一方,这是调解的基本技巧!所以,当你遇到官司,碰上法官出面调解时,你一定要稳住自己,不能心急乱了阵脚,失了方寸,始终守住自己的底线!你才能在调解中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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