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成功代理案
来源:李亚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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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西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李亚兵律师担任本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现我们就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的债权依法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应当归还原告的本金及利息。
xxxx年xx月xx日,被告xx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条载明被告xx借原告xxx80万元,约定xxx年x月x日前归还,月息2分。关于这笔借款的支付有银行流水可以证明。双方借款真实、合法、有效,依法形成的借贷法律关系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xx到期应当归还借款没有归还,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0万元及相应利息。
原被告约定月利率为2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息2%偿还还款之日前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xx偿还原告本金人民币80万元,并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以上代理意见望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代理人:李亚兵律师
最终法院支持了本律师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本金80万元,并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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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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