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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来源:谢力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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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刘某与王某于2009年认识,20093月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后按揭贷款购买位于重庆市某小区洋房一幢,购房价130万左右;贷款80余万。200812月,刘某股票账户上有账户余额160多万。2011年,王某因家庭暴力起诉刘某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和股票增值收益,并要求损害赔偿15万。另刘某将王某殴打成耳膜穿孔,构成轻伤。刘某答辩房屋系其个人财产,系其用股票资金购买。离婚时股票账户资金余额为0,离婚纠纷期间,查明刘某将股票资金账户转向银行账户,并取走20多万。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王某在扣除银行剩余贷款后补偿刘某一半房款,要求股票增值收益王某没有证据证明股票有增值收益,双方发生纠纷时刘某取走的20万,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刘某殴打王某构成家庭暴力,判决赔偿王某损害赔偿费2万元。

静笃律师点评:因实施家庭暴力殴打配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婚的;(二)已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购买房屋时间点系婚后一个月,房屋系共同财产无疑;股票增值收益法院没有支持系因王某举证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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