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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抢走孩子,帮助女方夺回抚养权

作者:易轶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量:0

许女士与郑先生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结婚,于2012年育有一子郑小弟。后两家人因抚育郑小弟以及购房等发生严重冲突。离婚诉讼期间,男方在探望孩子时将孩子抢走,送回老家,女方发现后多次向男方提出探望孩子,但始终未能见到孩子,男方一不同意离婚的方式拖延离婚进程,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2017年8月,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又提出管辖权异议,易轶婚姻律师团队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男方在北京工作以及在其他案件自认在北京西城区居住的证据,将案子留在北京,二审中,律师提交男方暴力抢孩子、藏孩子,导致女方无法探望的困难以及女方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最终在律师的不懈努力之下,成功帮助女方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判决结果

双方离婚;郑小弟由许女士抚养,郑先生每月支付3000元;婚后房产归郑先生所有,支付许女士一半折价款。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后,涉及2岁到10岁孩子抚养权纠纷时,双方容易发生争夺,而法院在认定抚养权归属是,主要看孩子实际是有谁在抚养,那么,离婚时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有以下几点:

一、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是由母亲直接抚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况时,则直接由父亲抚养:

第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第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第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二、父母离婚时,孩子已满八周岁,再争抚养权时应该尊重子女的意愿,也就是说,孩子想跟谁抚养权就归谁,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金额的多少、期限的长短应先由夫妻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由法院来判决。

子女的抚养权不会随着夫妻感情破裂而消失,不要因自己的过失给孩子造成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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