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律师

杨谦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综合

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后果怎样?

来源:杨谦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2
人浏览

案情简介:用人单位延长新员工试用期 


冯某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月工资4200元,试用期工资3500元。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B公司明确表示不再与冯某续订劳动合同,并同意支付冯某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冯某不同意B公司的方案,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冯某认为自己与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自己的试用期最多只能两个月,而B公司与其约定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因此要求B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4200元。


裁判结果:支持冯某仲裁请求。


理由:剧团与赵某在终止聘用合同问题上产生争议,适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规定,该意见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给予明确规定,聘用合同到期无经济补偿。


律师说法:聘用合同到期,事业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全面了解、实质性审核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间。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时候,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最长时限、约定次数及其他有关规定,否则该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及其对应的试用期已经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亦规定,若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B公司与冯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B公司将试用期约定为三个月的做法于法无据,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冯某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作者:陈雷律师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杨谦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杨谦律师咨询。
杨谦律师
杨谦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44918 万人好评:15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商广场写字楼3401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谦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61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商广场写字楼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