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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非法拆除房屋承重墙事实,要举证证明房屋已经修复合格

来源:胡文友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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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杨某某、刘某某与姜某某、程某某、北京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某某担保有限公司产生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出卖人姜某某和程某某恶意隐瞒曾经拆除房屋承重墙事实、北京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某某担保有限公司做为居间方和担保方,审查事实不严。

  在协商无法解决以上纠纷的情况下,杨某某、刘某某通过找到胡文友律师,胡文友律师经过分析相关材料,认定房屋出卖人恶意隐瞒非法拆除房屋承重墙事实,要举证证明房屋已经修复合格,经过依法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出庭代理并发表了起诉意见和代理意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2018年03月28日下达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xx)京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

  具体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姜某某、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因恢复北京市朝阳区**区904号楼某某层某某号房屋南侧分隔客厅与阳台墙体而出具的《结构加固方案》原本、《工程施工合同》原本、两份《检测报告》副本、《工程验收记录》原本交付原告刘某某、杨某某;二:驳回原告原告刘某某、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刘某某、杨某某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胡律师说法:第一: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出卖人姜某某、程某某恶意隐瞒非法拆除房屋承重墙事实,虽然在出卖之前已经私下修复,但是要举证证明房屋已经修复合格,要向买房人提交相关修复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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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胡文友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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