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成功取保案例
黄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成功取保案例
(郴州4.11套路贷系列案)
【办案机关】宜章县公安局
【委托代理人】湖南锐鹏律师事务所 张继平
【案情介绍】
2018年7月6日,陈某某、黄某甲、刘某某三人来到曹某位于郴州市苏仙桥某某教育培训机构是找曹某某要债。曹某某借了自己好友的陈某某的钱,刘某某毁坏曹某某教育机构财物。2019年4月曹某某向公案机关报案,郴州市公安局将此案定为4.11套路贷, 黄某甲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等人被宜章县公安局羁押。
【案情分析】
1、 黄某甲没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
2018年7月6日,陈某某、黄某甲、刘某某三人来到曹某位于郴州市苏仙桥某某教育培训机构是找曹某某要债。曹某某借了自己好友的陈某某的钱,自己则和陈某某一起郴州来玩,陈某某提议去找曹某某要债,要黄某甲陪同自己一起找一下曹某某,因没有事情,所以就陪同陈某某来到了曹某某的郴州市苏仙桥某某教育培训机构。黄某甲并没有借钱给曹某某,也没有与陈某某合伙借款曹某某,当时,黄某甲恩只是陪同陈某某去要债,主观上没有寻衅滋事的故意。事后,陈某某也没有给报酬黄恩。
2、黄某甲没有实施寻衅滋事的任何行为。
陪同陈某某来到了曹某某的郴州市苏仙桥某某育培训机构后,黄某甲并没有实施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也没有辱骂、恐吓他人,更没有殴打、追逐、拦截他人。当时曹某某并没有在场。黄某甲一个人在教育培训接待地方吸烟,没有实施其他行何行为。
【案件办理过程】:
1、接受委托后,先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黄某甲,详细了解案件实情及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进展情况。
2、多次到公安机关找办案警官了解案情,反映案件情况,并为黄某甲提供法律意见书。
3、批捕签及时到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
【案件办理结果】
黄某甲于2019年7月6日通过人保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