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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亲办案例:协助组织卖淫罪

作者:许仙凤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量:0

  被告人刘某经营一家快捷宾馆通过被告人李某联系卖淫女天天等三人(三人均系未成年人),刘某在其经营的该宾馆内四楼组织李某、天天等人卖淫,被告人李某多领取一成提成。由被告人刘某等人安排天天等人在该宾馆内从事卖淫活动。同年9月,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经营“小酒馆”,双方约定五五分成。被告人刘某通过被告人李某先后联系卖淫女花花等人并组织以上五人在该小酒馆内卖淫。被告人李某联系嫖客,并从中领取一成的提成。公诉机关认为,李某为他人卖淫活动提供帮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希望我所律师可以为其出庭辩护,我所律师与被告人李某了解情况后,向法院提交了李某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李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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