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133-5504-5836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13713*********044
1042826634@qq.com
临沂市河东区北京路华业大厦A座5楼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刑事亲办案例:开设赌场罪
作者:许仙凤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量:0
案例:被告人于某在其经营的台球厅内投放三台“香烟自动售卖机”电子游戏机,通过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玩大师智能云盒,注册账号生成七个收款二维码,玩家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充值实现上分,投注内置的"捕鱼游戏”、“全民水果游戏”进行赌博,赢取的分数兑换香烟或现金。期间,数人在台球厅内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充值共计70万余元,通过"香烟自动售卖机"内置游戏进行赌博。案发时上述三台“香烟自动售卖机”电子游戏机已被于某自行销毁,被告人于某被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于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接受刑事处罚。被告人于某委托我所律师希望出庭辩护,律师经过沟通后提交了对于某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于某在能够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主动销毁三台香烟自动售卖机设备,终止犯罪行为,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良好,其亲属愿意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法院经查属实,认为被告人于某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赃款,依法可从宽处罚。判决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