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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误吸钡剂导致吸入性肺炎

作者:刘飞志刘桂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17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1、患儿因腹泻、腹胀症状于2019.4.18至医方就诊,门诊以“先天性巨结肠”收入院。2019.4.23,患儿通过口服造影剂进行小肠钡餐检查,随后胃肠诊断报告单显示:小肠未见明显梗阻征象,少量造影剂误吸入右肺上叶,右肺上叶改变,考虑吸入性肺炎可能,晚18:43因肺内误吸钡剂转入儿童重症医学科病房。行二次支纤镜灌洗、抗感染、雾化等治疗后转入小儿科,期间反复发热。2019.5.5医方对患儿行“腹腔镜下巨结肠根治术+阑尾切除+右侧腹股沟斜疝疝囊高位结扎+结肠、直肠多点活检术”,术后再次反复发热,胸部正位DR 诊断报告单显示:右肺让可见片状密度增高影。2019.6.2患儿退热出院,出院诊断吸入性肺炎(钡剂好转)。

【代理意见】

1、患儿不具有口服钡剂造影剂的适应症。

2、患儿仅 6 个多月,同时患有“先天性巨结肠”,腹压增高、呕吐,更易发生反流情形,因此不应对其进行口服钡剂造影检查。

3、医方对患儿进行口服钡剂造影检查不符合常规操作,钡剂服用无医务人员操作或医务人员正确指导。

4、医方对患儿吸入性肺炎(钡剂)治疗不及时,措施不到位,灌洗后亦未作肺 部平片检查。

【判决结果】

患者的家属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某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鉴定结论为医方在被鉴定人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过错参与度拟定为51-75%。

据此,一审法院酌情确定医方60%责任,判令医方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患方17948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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