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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残叶切除+淋巴结清扫术后食管漏死亡

作者:刘飞志刘桂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16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10日,患者因左侧颈部发现包块,至医方就诊,经超声检查,门诊以“左侧甲状腺结节”收入院。2018年7月12日11:00,医方为患方行“左侧肿块+左侧甲状腺残叶切除+淋巴结清扫+喉返神经控查”术,病理切片倾向为良性。术后第二天,患者出现发热症状,进食后呕吐,同时引流液引出红色浑浊液体,考虑为“食管周围漏”。2018月7月13日,医方对患者行“空肠食管间置术+血管吻合术+空肠营养管置入术+肠吻合术”,术后出现感染,医方对患者行“颈部清创”术。2018年7月19日晚21:55,患者突发伤口暴裂,脸色苍白,四肢湿冷,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失血性休克,DIC。

【代理意见】

1、术前检查不足,左侧甲状腺残叶切除+淋巴清扫手术无明确手术适应症,无必要扩大手术清扫淋巴结。

2、第一次手术操作不当,损伤患者食管,导致患者食管周围漏,后行补救措施治疗无效,最终致患者死亡。

3、医方对患者实施第二次、第三次手术,未取得患者及其亲属同意,侵犯患者及其家属知情权和选择权。

【判决结果】

患者的家属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某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鉴定结论为:医方在对被鉴定人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E级(61%-90%)。

据此,一审法院酌情确定医方对患方的各项损失承担责任比例为80%。判令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患方各项损失共640836.96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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