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男子涉嫌犯变造金融票据罪,担任辩护人
来源:缪正芬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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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男子涉嫌犯变造金融票据罪,本律师担任辩护人
案情简介:2013年12月25日,梁某因涉嫌犯票据诈骗罪,被逮捕,2014年1月1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因涉嫌犯变造金融票证罪,于2015年6月被淮安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7月逮捕。现羁押于淮安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梁某因涉嫌犯变造金融票证罪刑事拘留期间,其家人第一时间依法委托江苏淮宁律师事务所缪正芬担任梁某的辩护律师,现已为梁某在清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
办理过程:江苏淮宁律师事务所缪正芬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依法前往淮安市看守所与梁某会见,了解案件情况,在充分听取当事人讲述后,在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调阅全案所有证据材料,综合全案,向清河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提出律师意见。
被告人梁某共变造银行承兑汇票11张,票面金额总计5099万元。为了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等,认为被告人梁某构成变造金融票证罪;犯罪后能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法院依法判决。
案件法律分析:
缪律师提出:1、指控梁某帮助刘某变造票据中,对票据的真实性未做坚定,故应当认定本起存疑;2.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弥补银行损失,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审判结果:
被告人梁某犯变造金融票据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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