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刘某淮安因涉及故意杀人罪争取到缓刑
来源:缪正芬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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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委托代理人
江苏淮宁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 缪正芬
案情简要
刘某与徐某在2012年相识后同居生活,后因性格不合多次发生吵打。2015年8月,徐某决定终止两人同居关系,2015年11月13日,被告人刘某向徐某表示复合。徐某认为二人复合无望,于14日下午向公安机关报警救助。民警对被告人刘某武训诫后,将其带离租住处。其中刘某认为徐某不同意复合,系其母亲从中作梗所致,遂生报复之念。当晚9时许,刘某酒后至淮安市清河区市场附近购买一把尖刀和四颗安眠药,准备报复自杀。15日0时许,刘某再次饮酒后,携带尖刀,搭乘出租车到徐某父母居住附近。在此期间,被告人刘某因生活无望而准备自杀的手机短信,被群发给其亲友。凌晨1时许,刘某到叶某居住的房间附近,拨出尖刀,推门入室,叶某惊醒。刘某遂手持尖刀,对叶某戳次数刀,致其当场死亡。
作案后,刘某在其亲友处躲藏,2015年11月16日,在淮阴区被公安机会捉获。归案后,刘某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经鉴定,叶某系胸部刀刺伤致升主动脉破裂大出血死亡。
为了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庭建议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死刑。
审判结果
被告人刘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被告人刘某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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