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来源:李伟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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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5日23时许,赵某驾驶机 动车沿22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兰考县固阳街内商业街路口处时,将前方同方向的路人左某撞倒致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次事故经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赵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左某不服责任。左某的伤经诊断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赵某的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后左某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左某委托后参与诉讼,经审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左某1317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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