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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该如何处理

作者:季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21 浏览量:0

笔者今日代理了一起乡镇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方(原告)诉讼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笔者代理后,经过仔细分析发现。该小产权房系村民的宅基地被征用后,镇里划出的土地上建房作为安置房使用的,但该安置房下的土地系非建设用地。没有相关的审批、准建手续。小产权房是有开发商建设的,以优惠价卖给农户,笔者代理的本案被告就是这些农户中的一员,农户没有多余的钱购买小产权房(安置房),补偿给农户的安置房较多,于是就有不少农户,将安置房对外出售,开发商对此也是默认,之后陆陆续续有非安置户将购房款教给开发商。开发商也是直接将房屋钥匙教给他们。这里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个开发商与安置户之间的合同关系;一个安置户作为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这里涉及到买卖标的是小产权房的问题,就涉及到买卖小产权房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各个法院的判决不一,有的认为是有效合同,主要着眼于小产权房也具有使用价值、收益价值;有的法院直接认定合同无效,理由就是小产权房是违法建筑,土地也是违法使用,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合同无效。


但本案尤其特殊性,连环买卖,导致连环损失,如果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必将要求被告返还部分购买房屋的款项,这对于被告是极为不利的,如果原告不继续支付购房款,将面临对外出售的房屋被开发商收回,其将没有房屋交付给原告。笔者分析利弊,积极参与调解,经过两次庭审,做了大量的沟通工作,最终原告向开发商交了剩余购房款,对原告的起诉,法院也裁定予以驳回,笔者的代理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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