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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倾心网络女主播斥资百万为其买房遭前妻起诉

来源:刘新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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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因倾心“95”后网络女主播,竟与其谈婚论嫁,后斥资百余万人民币(下同)为其买房……2015年,在浙江温州的阿俊与妻子阿贞(均系化名)离婚前后,大手笔“投资”该网络女主播。数月后,阿贞将两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该笔“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日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阿俊和阿贞是一对“80后”夫妻,结婚4年,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两人的感情在2015年6月26日画上句号,并到民政局协议自愿离婚。

  当年年底,阿贞听说阿俊出资143万元给一个“95后”网络女主播小青(化名)买了一套房子。虽然阿贞知道阿俊从事金融投资工作,月收入不错,但协议离婚的时候,阿俊说自己名下无存款。

  阿贞经调查发现,在她和阿俊离婚前一天,阿俊给小青汇款40万元,同年8月1日、8月8日分别向外省某房开公司支付53万、50万元的购房款。

  阿贞认为这笔钱应该是她和阿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阿俊在离婚时隐瞒了这笔共同财产,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而小青作为第三者,违背法律与社会公序良俗,应该返还这笔款项。

  今年3月29日,阿贞将阿俊、小青起诉至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归还113万元及利息。5月19日,鹿城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小青一方表示,一开始自己并不知晓阿俊的婚姻情况,此后两人逐渐有了感情。2015年中,两人开始谈婚论嫁,该笔钱是阿俊赠予她用于购买其在老家的婚房所用;但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并没有结婚,认为这笔款项应该属于阿俊的个人财产。

  对此,阿俊也表示,该笔钱是自己和阿贞婚姻存续期间从事金融投资赚取的,只是为小青付了房款后,小青悔婚,无奈之下,阿俊同意房子归小青,小青支付30万元给阿俊。

  法院一审认定,阿俊和阿贞协议离婚时,已经对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离婚后归各自所有,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时间点来划分,阿俊于2015年8月向房开公司支付的103万元,应认定为阿俊离婚后的个人财产。但是阿俊在离婚前一天向小青汇款的4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阿贞与阿俊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终,法院一审判令小青将其收取的40万元款项中的20万元及利息返还给阿贞,驳回了阿贞的其他诉讼请求。

  石家庄律师重要提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即使是在离婚时未发现共同财产,离婚后才发现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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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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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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