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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作者:肖升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2 浏览量:0

买卖合同纠纷。最终在肖律师的努力下,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劝导原告撤回起诉。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0214民初3641号

原告:曾xx,女,汉族,1984年9月25日出生,户籍住址:山东省邹城市。

被告:叶xx,男,汉族,1978年9月15日出生,户籍住址:山东省莒南县。

委托代理人:肖升东,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政,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xx,男,汉族,1989年3月7日出生,户籍住址:山东省莒县。

委托代理人:肖升东,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政,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曾xx与被告叶xx、被告李xx合伙企业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曾xx于2017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叶xx、被告李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曾xx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曾xx撤回对被告叶xx、被告李xx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曾xx承担。

审 判 长  高雪飞

人民陪审员  张 静

人民陪审员  刘文静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王天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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