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孝顺律师

王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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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孝顺律师代理赵某某诉张某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

来源:王孝顺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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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7日,原、被告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经信阳市平桥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婚生子张XX和婚生女张XX由被告抚养。

    由于被告常年在外地打工,根本无法照顾小孩,其便将小孩送到被告的父母家抚养。而被告的父母年纪较大,身体不好,根本无暇顾及原被告小孩的具体生活,现阶段被告父母摔伤住院,孩子每天自己坐公交上下学,并且只给五元钱自行解决午饭,孩子在家也无法体会家庭温暖和关爱。现孩子在上学,但被告父母文化程度都不高,无法给孩子在学习上提供指导和帮助。更重要的是,由于被告与被告父母不顾孩子感受,强行阻拦孩子与原告联系,更胜者打骂孩子,造成孩子严重心里阴影,严重缺乏安全感。现在孩子正处于一个探索世界和认知世界的年龄段,给予孩子关爱和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指引十分重要,但目前的生活和学习环境都明显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都十分不利。

    而原告现居住在四川,与人合伙开店,有稳定的收入,具有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原告有时间照顾孩子起居并辅导孩子学习,明显有利于孩子成长。且作为已年满12周岁的孩子,也愿意跟随原告生活。在抚养权变更之后,原告愿意全心全意的照顾小孩,给予小孩全面的爱和稳定的生活。如果被告愿意,也可事先征得原告同意后在周末或者寒暑假等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探望小孩,以让小孩身心健康的成长。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环境,为了小孩能身体和心理平衡健康成长,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望贵院依法判决并判如所请。


诉讼请求:

判令原告、被告婚生女张XX由原告抚养。


案件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自2022年6月1日起,婚生女张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不负担孩子抚养费;

  2、原被告双方别无其他纠纷。


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子女抚养权变更,律师考虑到维护家庭和谐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十分重要。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征求小孩的意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既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也避免了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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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孝顺
  • 执业律所:河南轩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1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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