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孝顺律师代理吴某某诉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王孝顺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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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9日,原告和被告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其实际所有的车牌号为赣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及豫XXXX挂重型仓栅式全挂车以2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付款方式为:首付现金14万元,剩余11万元等到挂靠公司改名为原告时付清。被告保证该车来源合法,无抵押、无贷款、无任何经济纠纷。
合同签订后,双方以被告欠原告其他债务冲抵首付款98000元,原告另外转账支付了购车款52000元,共计支付了15万元。被告在2020年12月29日将车辆交付给原告,此后原告一直运营该车辆。2021年3月1日凌晨,该车辆被其他人扣走,原告立即报警。后来从警察处得知,因被告拖欠高安市某公司的欠款未支付,高安市某公司派人将车辆扣走,现车辆不知所踪。
原告认为,因被告与第三人的纠纷导致涉案车辆被扣走,原告无车可用,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被告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15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吴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
2、被告高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吴某某购车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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