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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刘某死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作者:高志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16 浏览量:0
李某开车过程中造成被害人刘某(75周岁)死亡的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划分责任为李某全责,遂李某被批准逮捕,业经哈尔滨南岗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刘某医疗费,家属处理后事的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5万元.
1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先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